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新字029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分局
新桥镇水三村西头圩四组26-1号
新桥镇水三村西头圩四组16-1号
公告单位: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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