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孤山2024-3字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分局(孤山镇孤山中路32号)
靖江市孤山镇联华村丁家半埭37号
公告单位: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分局
版权声明:本文由靖江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