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一线】姜堰法院对涉案厂房强制断电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身负债务拒不履行,对抵押还债的涉案厂房仍占有继续开工,妄想以“赖”拒执,姜堰法院果断挥出执行利剑,联同当地供电部门对涉案厂房采取强制断电措施,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2年,被告江苏某冶金公司与原告中国银行靖江支行签订协议,以江苏某轧辊公司厂房及设备抵押借款4400余万元,后被告未按期还款,银行诉至法院。判决之后,银行将债权进行转让。冶金公司、轧辊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无奈之下,债权受让人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于2020年4月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姜堰法院执行。
姜堰法院执行局孙剑副庭长详细了解了该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分歧较大,调解未成功。
后姜堰法院发出执行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江苏某轧辊公司迁出涉案厂房。到期后,轧辊公司仍照旧经营,没有任何准备腾空厂房的迹象。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姜堰法院作出对轧辊公司厂房中止供电强制措施的裁定。
11月25日,姜堰法院与泰州中院、靖江法院执行干警协同出发,在靖江市供电公司的积极配合下,对轧辊公司厂房进行拉闸限电,同时现场查封了该公司的大型机器设备。
这一措施效果立竿见影,中止供电后,冶金公司、轧辊公司立即积极主动与姜堰法院联系,履行还款义务的相关事项。
12月28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
针对被执行人房产腾空难的执行难题,姜堰法院积极采用限电、换锁,以及追究拒执等多种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搬迁,这样既狠狠打击了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执行一线】姜堰法院对涉案厂房强制断电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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