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批前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下列单位用地拟以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越城区城南街道,东至城南大道,南至绍兴文理学院南山校区,西至绍兴外山电力有限公司,北至绍兴外山电力有限公司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高等教育用地)
绍兴文理学院扩建工程——二期工程3#地块(地块二)
上述供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天,公示情况将在《绍兴日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网上公布,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办公室,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信息来源:越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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