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靖他项(2016)第800751号、苏(2016)靖江不动产证明第0006360号、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靖江市南环东路88号恒天商务广场A幢1616
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桥支行
靖江市南环东路88号恒天商务广场A幢161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靖江市南环东路88号恒天商务广场A幢1616
版权声明:本文由靖江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