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澄西(泰州)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00只压力容器项目及5万吨钢结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1800只压力容器项目及5万吨钢结构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中船澄西(泰州)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泰州市靖江市新港园区江安路888号
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房、场地,拆除现有项目,新增及改造激光切割主机、卷板机等设备,年产金属压力容器(低温罐箱)1800只及钢结构件5万吨。
大气环境:据2021年泰州空气质量指数日历史数据,SO2、CO、NO2、PM10、PM2.5、O3均达到相关标准,故本项目所在区为达标区。根据补充监测结果,特征因子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
地表水环境:监测结果表明,W1、W2、W3监测断面的因子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W4、W6监测断面的因子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要求。
声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周边居民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各监测点位挥发酚、氰化物、***、六价铬、铅、氟化物、镉、铁、锰、碳酸根未检出,各监测点位pH、钠、***化物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类标准;各监测点位***、硫酸盐,D2点位高锰酸盐指数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类标准;各监测点位氨氮、******盐、亚******盐、溶解性总固体,D1、D3点位高锰酸盐指数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各监测点位总硬度、总大肠菌群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各监测点位细菌总数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V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
土壤环境现状评价:本项目厂区内及厂界外建设用地土壤各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可以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项目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初期雨水一起接管至靖江市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入安宁港。因此,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气: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实施后。正常工况下,评价区域各废气污染物的贡献浓度较低,均不会出现超标现象,且蕞大贡献浓度出现距离较近,影响范围较小,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实施后东、北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西、南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废油脂和餐厨垃圾委托许可的单位处置;边角料、一般维保固废、废钢砂、收集尘、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均可以得到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经过妥善处置后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影响。
(5)土壤及地下水:本项目拟采取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对周围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范围较小。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食堂废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项目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初期雨水一起接管至靖江市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入安宁港。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烟尘、焊接烟尘、喷砂粉尘、调配喷涂喷废气、烘干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下料烟尘、焊接烟尘采用集气管道收集后经烟尘净化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喷砂粉尘整体换气收集经滤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DA006、DA007、DA008排放。喷漆房废气经整体换气收集后经2套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套二级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化燃烧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后尾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9-DA011排放;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烟尘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标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12、DA013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的浓度限值后15m排气筒排放DA014排放。本项目室外切割、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其余未收集废气主要通过完善车间通风系统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项目实施后,产噪设备主要为剪板机、数控等离子切割机、钻床、摇臂钻床、起重机及废气处理装置风机等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并优化设备布置利用厂房降噪后,东、北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西、南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焊渣、一般维保固废、废钢砂、收集尘、废包装材料、漆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含油废水、废抹布手套、废切削液、废液压油、碱洗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碱洗水废油。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废油脂和餐厨垃圾委托许可的单位处置;边角料、一般维保固废、废钢砂、收集尘、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建设项目集中收集后外卖处理,实现资源二次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漆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含油废水、废抹布手套、废切削液、废液压油、碱洗废渣、碱洗水废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均可以得到合理处置。
该项目将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质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5)本项目进行分区防渗,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可有效避免废水或固废暂存产生的少量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次评价经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后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区域规划、选址合理,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及经济可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拟建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在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补充信息,公众也可前往建设单位所在地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中船澄西(泰州)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五号楼301室
纸质报告书查阅地址:泰州市靖江市新港园区江安路888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周边居民及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1.中船澄西(泰州)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00只压力容器项目及5万吨钢结构制造项目-征求意见稿.pdf
2.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pdf
版权声明:本文由靖江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