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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拆迁!靖江这条路要延伸还有瓜沥一大批土地被征收涉及多个村

admin1年前 (2024-09-24)靖江产业信息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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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事关拆迁!靖江这条路要延伸,还有瓜沥一大批土地被征收,涉及多个村......

  到靖江督查重点项目(新港路)情况

  9月16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华成带领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负责人一行到靖江专题督查重点项目(新港路)推进情况。

  钟华成一行首先来到新港路项目现场,通过实地踏看、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项目整体规划、工程进展等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钟华成表示,该道路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项目,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级相关部门、空港管委会和靖江街道要主动作为,积极谋划,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他要求,一是镇街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商,加快完善项目建设各项审批手续,为民生工程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支持;二是要加强统筹协调,倒排工期,凝聚合力,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工。

  本项目新港路位于靖江街道东侧,北接钱塘区横一路,南接瓜沥东灵北路,是一条南北向的重要交通性主干道。该项目起点规划永盛路,终点至横一线km。

  因瓜沥镇建设工矿仓储(202200167)建设需要,拟征收瓜沥镇群益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0公顷(计6.00亩)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实施瓜沥镇建设工矿仓储项目(地块号为202200167)需征收瓜沥镇群益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等相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40公顷(计6.00亩),位于五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40公顷(计6.00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0亩)。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农房 ,西至:村道 ,南至:耕地 ,北至:耕地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1.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1.10人,非耕地每亩安置0.66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7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本方案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0月8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因瓜沥镇建设工矿仓储(202200170)建设需要,拟征收瓜沥镇群益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05公顷(计7.575亩)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实施瓜沥镇建设工矿仓储项目(地块号为202200170)需征收瓜沥镇群益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等相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505公顷(计7.575亩),位于五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505公顷(计7.57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0亩)。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杭州萧山酱萃食品有限公司 ,西至:耕地 ,南至:耕地 ,北至:耕地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补偿费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1.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1.10人,非耕地每亩安置0.66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8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本方案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0月8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因群益智能家装产业社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202200175)建设需要,拟征收瓜沥镇群益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2398公顷(计33.597亩)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实施群益智能家装产业社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地块号为202200175)需征收瓜沥镇群益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等相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2398公顷(计33.597亩),位于五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2.2305公顷(计33.457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0093公顷(计0.1395亩)。

  东至:厂房 ,西至:厂房 ,南至:白洋川 ,北至:信益线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补偿费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1.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1.10人,非耕地每亩安置0.66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12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本方案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0月8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因瓜沥镇建设工矿仓储(202200173)建设需要,拟征收瓜沥镇群益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03公顷(计18.045亩)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实施瓜沥镇建设工矿仓储项目(地块号为202200173)需征收瓜沥镇群益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等相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203公顷(计18.045亩),位于五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1.203公顷(计18.04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0亩)。

  东至:党群线 ,西至:空闲地 ,南至:空闲地 ,北至:空闲地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1.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1.10人,非耕地每亩安置0.66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2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本方案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0月8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因瓜沥敬老院长巷分院(202200176)建设需要,拟征收瓜沥镇长巷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081公顷(计1.6215亩)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实施瓜沥敬老院长巷分院项目(地块号为202200176)需征收瓜沥镇长巷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等相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1081公顷(计1.6215亩),位于五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1081公顷(计1.621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0亩)。

  东至:农居 ,西至:村级道路 ,南至:村级道路 ,北至:农居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1.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1.63人,非耕地每亩安置0.98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0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本方案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0月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因瓜沥镇建设工矿仓储(202200110)建设需要,拟征收瓜沥镇大池溇村(大池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845公顷(计8.7675亩)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实施瓜沥镇建设工矿仓储项目(地块号为202200110)需征收瓜沥镇大池溇村(大池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等相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5845公顷(计8.7675亩),位于五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5845公顷(计8.767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0亩)。

  东至:杭州达卿实业有限公司 ,西至:规划道路 ,南至:园五路 ,北至:杭州达卿实业有限公司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1.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1.43人,非耕地每亩安置0.86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0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本方案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0月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因瓜沥镇建设工矿仓储(202200132)建设需要,拟征收瓜沥镇永联村(镇海)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931公顷(计7.3965亩)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实施瓜沥镇建设工矿仓储项目(地块号为202200132)需征收瓜沥镇永联村(镇海)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等相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4931公顷(计7.3965亩),位于五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4931公顷(计7.396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0亩)。

  东至:空地 ,西至:道路 ,南至:厂房 ,北至:道路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1.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0.96人,非耕地每亩安置0.58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0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本方案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0月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因瓜沥镇建设工矿仓储(202200130)建设需要,拟征收瓜沥镇山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293公顷(计12.4395亩)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实施瓜沥镇建设工矿仓储项目(地块号为202200130)需征收瓜沥镇山北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等相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8293公顷(计12.4395亩),位于五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8293公顷(计12.439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0亩)。

  东至:厂房 ,西至:厂房 ,南至:厂房 ,北至:农田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1.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1.40人,非耕地每亩安置0.84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0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本方案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0月10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因瓜沥镇建设工矿仓储(202200130)建设需要,拟征收瓜沥镇张潭村(七张头)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909公顷(计4.3635亩)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实施瓜沥镇建设工矿仓储项目(地块号为202200130)需征收瓜沥镇张潭村(七张头)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等相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2909公顷(计4.3635亩),位于五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2909公顷(计4.363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0亩)。

  东至:厂房 ,西至:厂房 ,南至:厂房 ,北至:农田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1.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0.95人,非耕地每亩安置0.57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0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本方案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0月10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因瓜沥镇建设工矿仓储(202200163)建设需要,拟征收瓜沥镇长联村(长沙)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648公顷(计6.972亩)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4648公顷(计6.972亩),位于五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4648公顷(计6.972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0亩)。

  东至:长沙路 ,西至:厂房 ,南至:农房 ,北至:厂房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1.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0.87人,非耕地每亩安置0.53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0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本方案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0月10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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