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高新区副厅级干部被判十二年六个月!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原副厅级干部孙宏建因受贿罪、挪用******罪和******罪,一审被判处在医疗设备销售等方面受贿等问题。
2022年10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副厅级干部孙宏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孙宏建利用担任泰兴市黄桥镇党委书记、泰州市高港区区长、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施工许可证审批、医疗设备销售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1万余元。
2020年1月,被告人孙宏建利用担任泰州市高港区区长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将******8550万元出借给其他单位用于经营活动,并谋取个人利益。
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孙宏建利用担任泰州市高港区区长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413万余元,其个人分得164万余元。
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孙宏建受贿、挪用******、******一案,对被告人孙宏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挪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孙宏建受贿、******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孙宏建,男,1971年12月出生,江苏泰兴人,研究生学历。
1994年8月至2016年7月,历任泰兴市计划委员会办事员、社会事业科副科长,泰兴市七圩镇党委副书记,泰兴市分界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人大主席、党委书记,泰兴市委常委、黄桥镇党委书记,泰州市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靖江市委副书记(正处级),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6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泰州市高港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区长、党组书记;
2020年12月至2022年7月,任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高港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2022年7月开始,任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副厅级干部。直到被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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