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关于加快产业强区建设扶持政策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靖江工业园区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及解读
澄靖园管〔2021〕34号 印发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关于加快 产业强区建设扶持政策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关于加快产业强区建设扶持政策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江阴—靖江工业园区 关于加快产业强区建设扶持政策的补充规定 为深入推进产业强区、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战略,不断增强政策导向性和引领性,引导园区企业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江阴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产业强市建设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澄委发〔2021〕36号)文件精神,结合靖江园区实际,现对澄靖园委〔2020〕34号《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关于加快产业强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作如下补充规定。 1、《关于大力推进产业强市建设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澄委发〔2021〕36号)新设立和调整的产业政策项目,园区的产业扶持政策不再另行发文修订,落实和兑现时根据蕞新的江阴市委、市作相应调整;资金配套按照20%的比例不变,以市级奖励或拨款文件及企业到账凭证为依据。 2、为进一步推进园区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智能制造工作,对于江阴市级财政未作资金奖励的各级创牌类荣誉,按省级、无锡级、江阴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类型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省市各级创牌类荣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的初评和复审,民营科技企业(按江阴市级等次兑现)的初评和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江阴市级等次兑现)年度认定,雏鹰(按江阴市级等次兑现)、瞪羚(按无锡市级等次兑现)、独角兽(按省级等次兑现)三类企业的入库,众创空间、孵化器的认定,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标杆工厂等数字化转型工作的认定。为激励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对于有研发活动的该类企业,每年奖励企业科技(技术)专员2000元/人。 本规定由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如国家、省、无锡市、江阴市政策有变化
现将《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关于加快产业强区建设扶持政策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推进产业强区、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战略,不断增强政策导向性和引领性,引导园区企业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江阴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产业强市建设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澄委发〔2021〕36号)文件精神,结合靖江园区实际,现对澄靖园委〔2020〕34号《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关于加快产业强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作如下补充规定。
1、《关于大力推进产业强市建设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澄委发〔2021〕36号)新设立和调整的产业政策项目,园区的产业扶持政策不再另行发文修订,落实和兑现时根据蕞新的江阴市委、市作相应调整;资金配套按照20%的比例不变,以市级奖励或拨款文件及企业到账凭证为依据。
2、为进一步推进园区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智能制造工作,对于江阴市级财政未作资金奖励的各级创牌类荣誉,按省级、无锡级、江阴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类型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省市各级创牌类荣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的初评和复审,民营科技企业(按江阴市级等次兑现)的初评和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江阴市级等次兑现)年度认定,雏鹰(按江阴市级等次兑现)、瞪羚(按无锡市级等次兑现)、独角兽(按省级等次兑现)三类企业的入库,众创空间、孵化器的认定,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标杆工厂等数字化转型工作的认定。为激励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对于有研发活动的该类企业,每年奖励企业科技(技术)专员2000元/人。
本规定由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如国家、省、无锡市、江阴市政策有变化,按照上级政策新条款执行。
版权声明:本文由靖江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