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明: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指派律师参加夜光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夜光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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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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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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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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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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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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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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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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