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靖江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为充分调动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我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工作,拓展招商引资渠道,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起草制定《靖江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年初,我局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借鉴其他省市出台的相关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草拟《奖励办法》。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召集政府办、发改委、商务局对草拟的《奖励办法》进行了研究讨论;在此基础上,与开发区招商局、各园区招商专职人员以座谈的形式对起草内容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各镇(园区、街道)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作修改后提交政府办公会讨论。
《奖励办法》主要分五章十九条,头部章奖励范围、第二章奖励办法、第三章实施程序、第四章委托招商、第五章附则。
对引荐落户满足相关条件的项目的引荐人予以奖励:
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及项目序时进度予以相应奖励;
对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按实际到账外资额的一定比例,采取“一年一结算”模式予以相应奖励;
对年纳税额地方实际留成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项目,根据纳税额地方实际留成的一定比例予以时限(两年)奖励。
对已落户企业再投资情况、工业项目投资额认定的范围、引荐人奖励实施程序、10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特大产业项目委托招商的奖励予以明确。
除此之外,鼓励各镇街(园区)针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内资工业项目、实际到账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年纳税额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在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参照《奖励办法》自行制定各镇街(园区)的奖励办法。
保障措施分三个方面。一是成立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荐人奖励认定工作小组,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对引荐人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初步认定,认定小组进行审核确认。二是配套制定《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对如何申报奖励、认定奖励、兑现奖励做了明确说明。三是财政支持保障,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项目属地财政各承担50%。
关联阅读:市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版权声明:本文由靖江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