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
《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生祠镇青年人才公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靖发改审[2022]65号)
2.1 建设地点:生词大道和故居路交叉口东北角
2.2 建设规模:新建青年人才公寓62344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84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
初步设计+施工+采购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设计任务书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 直至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等全部内容,以及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
2.4 付款方式:①设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设计合同价的20%,施工图审查通过并取得审图合格证后,付至设计合同价的50%;其他所有专项施工图审查通过并取得审查意见书(如有)后,付至设计合同价的80%;余款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不计息)。②施工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且协助招标人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含全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同时提供预付款保函,基础结构(地下室顶板浇筑结束)完成后付至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主体结构封顶后付至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跟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80%,工程结算完成付至蕞终双方确认价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支付双方确认价的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5年,结清余款1%;每次付款前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内容见招标文件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且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可以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含)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除园林绿化工程外,2019年3月5日以后竣工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依据。
(C)施工业绩要求: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含)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除园林绿化工程外,2019年3月5日以后竣工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依据。
有效期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关量化指标(如合同金额、面积等)的,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相关量化指标(如合同金额、面积等)不一致的,以较小的为准。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承担过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除园林绿化工程外,2019年3月5日以后竣工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依据。
有效期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关量化指标(如合同金额、面积等)的,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相关量化指标(如合同金额、面积等)不一致的,以较小的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联合体成员不大于两家。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 标 人:靖江市华恒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2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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