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靖江长江隧道南接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建设需要用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澄政发〔2020〕106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所调整,执行时间在市政府批准补偿安置方案日期前的,补偿安置按新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江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澄政规发〔2021〕1号)文件及各属地镇(街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江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城东管理所澄江管理服务科(地址:江阴市长江路181号;电线)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30日内由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向江阴市人民政府提出(联系方式:江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城东管理所澄江管理服务科;地址:江阴市长江路181号;电线)。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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