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如东县岔河镇交通西路154号)
申请人姜春建因继承被继承人姜友朋的不动产权份额,于2024年7月3日向如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姜友朋于2024年4月1日去世。
二、被继承人姜友朋的不动产坐落于如东县岔河镇交通西路154号。
三、被继承人姜友朋的法定继承人为姜友朋的父亲姜兴周、母亲朱桂芳,配偶黄正兰,独生子姜春建。姜友朋的父亲姜兴周、母亲朱桂芳均先于姜友朋去世,现黄正兰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继承登记具结书明确上述不动产份额由姜春建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六十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如东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
版权声明:本文由靖江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