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如东经济开发区鸭绿江路68号永新北苑20号楼502室、附房05)
申请人蔡芝连因继承被继承人张德明的不动产权份额,于2024年3月25日向如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张德明于2024年1月12日去世。
二、被继承人张德明的不动产坐落于如东经济开发区鸭绿江路68号永新北苑20号楼502室、附房05。
三、被继承人张德明的法定继承人为张德明的父亲张玉却、母亲曹美银,配偶蔡芝连,独生女张娇娇。现张玉却、曹美银、张娇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继承登记具结书明确上述不动产份额由蔡芝连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六十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如东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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