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房子屡遭神秘人换门锁靖江夫妻一查蹊跷……
多年积蓄买的房,还没来得及住一天,就被人“抢”了……
靖江的赵海(化名)已年过50。今年7月,他和妻子经中介公司介绍,买下城区一处二手房,总房价63万元。7月26日,夫妻俩付清房款,拿到了房子的不动产权证和钥匙。考虑卖房人当时还住里头,双方约定8月25日前腾房交付。
转眼,日子到了。两个人欢喜不已,哪晓得钥匙扭半天,愣是打不开门。“后来发现是门锁换了,我们就又换了一把。”进去后,夫妻俩松了口气,原房主已守诺搬离。然而,2天后,怪事来了:门锁居然再次被换……
哪个胆这么大,敢换人家门锁?一查,是李四(化名)。他自称是此房的长租客,有权住这里,谁说也没用。
真的假的?赵海又气又急,偏偏原房主在外躲债,压根联系不上。自家房子不能住,打官司。
开庭当天,李四说今年5月份,他和原房主签了租房协议,约定租期5年,租金1万元/年,保证金6000元。协议签订当天,他就付了1.6万元,但此后原房主以各种理由一直不腾房。7月24日,他找上门。房主请求再宽限一个月,租期顺延,他就同意了。
8月24日,房主把钥匙给了李四。他打扫后换了门锁。哪晓得,隔天,赵海他们又换了锁……当着法官面,李四说若赵海同意给他2.3万元,那房子他就不租了,事了;不然,他租房在先,即便赵海他们买了,他仍有权住这房子里。
买卖不破租赁,赵海和妻子咋个办?
法官审理认为,“租赁物(本案中为房子)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占有、使用权,但该条款的适用有3个前提条件:租赁关系真实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且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于承租人后又转移了租赁物的所有权。
本案中,李四仅提供了租赁协议及收条的复印件,而无法提供原件,因此不能认定他和原房主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租赁关系。
即便双方存在租赁关系,8月24日前,房子一直由原房主住,李四对此认可,且他自己没住过一天。反观赵海夫妇,他们在7月26日就已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拿了门钥匙,成为新房主;而在那天,李四还没拿到门钥匙,还没住进来,占有和使用房子根本无从谈起。
据此,近日,靖江江阴园区法庭判定李四不得妨害赵海夫妇行使所有权,一句话,还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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