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三部门联合发布蕞新房屋租金减免细则!关乎…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国有企业: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和《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资〔2022〕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现就2022年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有关操作细则通知如下:
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予以确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进行认定。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各国有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2022年3月、4月、5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3个月租金;本《通知》发文之日后,如2022年本市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在3月-5月租金全免基础上,再顺延或从当月起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但减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单位。采用抵扣方式减免租金的,需完善抵扣手续。
2.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出租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
承租国有企业房产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按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核准。
(一)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抓好政策措施落实,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
(二)涉及国有房屋出租的行政事业单位、各国有企业要对照文件严格把关,认真落实,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平衡发展政策落到实处。
(三)各单位应建立租金减免情况台账,逐笔记录,妥善保存相关资料,财政局(国资办)会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适时对租金减免情况开展督查。请各单位于2022年3月21日前将具体经办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财政局608(或发邮箱),并建立政策执行情况月报制度(每月28日前将附件2、3报送至财政局608)。各镇财政局、开发区财政金融局负责汇总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减免情况,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减免情况,一级公司汇总报送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减免情况。
(四)本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国家和省政府、市政府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国有企业要严格审查承租方资格认定,加强内部管控和过程监督,严格减免程序和手续,严明工作纪律,严禁暗箱操作或变相不当利益输送,对违法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靖江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 杲海萍
1.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2.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企事业单位内部统计汇总表
3.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审核审批表
靖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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