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号)文件规定,由政府主导的安置房、棚改房、经济适用房等项目,可按照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补办用地手续。经靖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拟以协议方式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公示如下:
1、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违反法律法规的,协议出让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受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单位地址:靖江市滨江新城阳光大道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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