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靖江市呈报的(靖)地呈字[2020]第4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靖江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9.3194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6.2147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同意靖江市使用1.719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856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895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9.3194公顷。
二、同意靖江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靖江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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