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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中南世纪城33幢2909室;鑫乾花园9幢602室、阁楼02室、车库04室)

  日向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姜红瑜于2024年5月31日去世。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中南世纪城33幢2909室;鑫乾花园9幢602室、阁楼02室、车库04室。

  三、被继承人共有继承人4名,分别是:崔红梅、姜哲、姜惠忠、高品兰。根据不动产继承协议书明确:上述不动产权由姜哲继承。除申请人姜哲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六十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崇川区人民中路138号房产交易大厦二楼受理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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