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J13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常熟市乡村振兴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莫城街道长瑞村S227省道以东、辛安塘以西
公告单位: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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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常熟市乡村振兴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莫城街道长瑞村S227省道以东、辛安塘以西
公告单位: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