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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花园二区42幢406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等8套遗失(灭失)声明

  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等套(详见下表清单)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作废。

  长江花园二区42幢406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长江花园二区42幢501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长江花园二区42幢502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长江花园二区42幢503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长江花园二区42幢33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长江花园二区42幢1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长江花园二区42幢12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长江花园二区42幢13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声明人:苏州市华业百福置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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