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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江不动产告字(2023)106号(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晟地润园5幢105室)

  遗失声明 江不动产告字(2023)106号(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晟地润园5幢105室)

  发布时间:2023-03-13 16:41来源: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字号:[]

  编号:江不动产告字(2023)106号

  焦蕴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单号为苏(2017)江都区不动产权第0016582号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单遗失,坐落为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晟地润园5幢105室,建筑面积为89.45平方米,分摊面积为9.9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现声明该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单作废。如有异议者,请自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以及相关证据资料送达扬州市江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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