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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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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江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拟征收集体土地约 2.4277公顷。现将拟征地块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新桥镇太和村13、14组,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本次征收土地的目的是建设交通运输类基础设施,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本公告发布后,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

  本公告的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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