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正在开展的高新区房屋产权确权办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关于公布正在开展的高新区房屋产权确权办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2021年1月4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印发前,高新区国有土地上已建成并出售、产权清晰无争议、购房人已履行法定义务的城镇住宅,纳入本次专项整治。属于以下情况的房屋,不纳入本次专项整治: (二)存在房屋质量安全...
关于举办“交割仓库面对面——浙江站”活动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服务实体企业熟悉期货交割业务,更好地做好风险管理,我所拟于2021年3月23-25日(周二至周四)在线上举办“交割仓库面对面——浙江站”活动,就我所场外市场建设、相关品种合约规则及交割业务进行介绍。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欢迎各实体企业、期货公司、投资机构等通过登陆以下网址或手机扫描二维码云端参会学习。 近日,我...
关于为【靖江市斜桥镇新木村沟西组、沟东组、新圩组土地征收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开选取【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机构的公告
关于为【靖江市斜桥镇新木村沟西组、沟东组、新圩组土地征收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开选取【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9 靖江市斜桥镇新木村沟西组、沟东组、新圩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关于为【靖江市斜桥镇新木村沟西组、沟东组、新圩组土地征收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开选取【编...
关于《钱塘区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网上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有序推进土地成片开发,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关于《原江苏华明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公示
靖江市城投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拟开发及利用原江苏华明实业有限公司、靖江市毕升印刷有限公司、靖江市欣乐食品厂、文教电镀厂地块为商业及住宅。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相关环境管理文件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明确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探明污染程度与范围,2022 年 8 月至 11 月,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南京...
关于2023年靖江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结果的公示
依据《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工作方案》规定,现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单位公示如下: 2.江苏康鸿医养健康护理有限公司 8.靖江市松鹤园老年公寓有限公司 9.上海天与遐龄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靖江分公司 (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办事处养老服务中心) ...
关于2023年度靖江市耕地保护绩效评价激励对象的公示
根据《靖江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开展了年度耕地保护激励绩效评价工作。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的东兴镇等个村的评价结果已经市政府确认,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7日至6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激励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6月21日17时30分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
关于2022年4月7日作出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管委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月7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关于2021年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引资单位确认情况的公示(第五批)
根据《寿县2021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寿招组〔2021〕3号)有关规定,按照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管理相关要求,经签约单位确认,现将引资单位情况公示如下: 1.年产150万台商用、家用智能产品项目,由安徽蓝界智能家电有限公司投资,协议投资额5亿元,落户地为新桥国际产业园。招商引资牵头单位为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联合单位为县委办。 2....
关于2021年度靖江市耕地保护绩效评价激励对象的公示
根据《靖江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开展了年度耕地保护激励绩效评价工作。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的东兴镇等个村的评价结果已经市政府确认,现公示如下: 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办事处:万丰村。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6月27日至7月1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激励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7月1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我局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