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地的下一步:关于建立低效用地标准化体系的思考
今年初苏州、太仓、靖江三地在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试点工作中成果显著,获得了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的表彰并在全省开展推广。随着各地纷纷跟进的热潮,也带来了更多的思考。
如何在低效用地提质增效的大背景下理解标准地工作,未来在各地都完成标准地工作之后,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在哪里?
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土地出让时把每块建设用地的投资、建设、税收、能耗、环境等标准给予明确。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其中提出鼓励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要做低效土地的提质增效。4月,国办又下发了《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再次明确鼓励各地区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科学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
产业用地高质量标准化出让,是在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基础上,依据明确的产业发展定位和产业空间布局,通过强化产业绩效导向、落实高标准的产业准入,实行产业用地按标准出让。
我国城镇低效用地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为广东率先探索阶段、省级试点探索阶段和国家深入推进阶段。
总的来看,城镇低效用地已有相对明确的定义、类型和界定标准,各地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和目标也有相应的细化和外延,为城镇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从低效用地的全周期管理来看,标准地的推广,仅仅是土地提质增效开发利用的头部步,对于低效土地开发过程至关重要的过程监督和后期评价,目前国内各地还没有成熟的体系和成功的实践。
实现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的有效监督,需要由以地方平台公司为代表的实施方协助政府方设定低效用地全流程的监督与考核标准,并配合政府方完成低效用地开发建设及招商运营各环节的监督考核,在此基础上,对低效用地的提质增效总体效果进行蕞终的整体评估。同样,对于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后期效果评价,也应秉承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由平台公司设定开发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相关服务事项的服务标准,并根据标准选择合格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过程评价,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低效用地的开发全周期各环节,从低效用地的认定标准、开发主体的选择确定、开发过程的监督管理、实施完成的效果评价都需要一整套科学完整、可操作性强的标准体系。如果没有全周期各环节的标准提供参照,低效用地的再开发效果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而标准地的推行,将是建立该体系的重要前提,并为由此而打造形成低效用地服务生态系统打下坚实基础。
本文作者:垠坤长三角产业创新研究院 秦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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