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泰州这些地方征地拆迁!范围就在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热点】泰州这些地方征地拆迁!范围就在......
6月23日,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了一批市政府拟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涉及靖城镇、新桥、马桥、斜桥等乡镇8个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靖拟征告[2022]9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靖城镇北六村一组、八组、十二组、十五组、十九组;靖西村一组;友仁村顶东组、顶西组;正西村李家场组、前门垈组、天港桥组、朱家场组;马桥镇正北村一组、三组、五组、十组、十三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蕞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 35.25 万元/公顷、建设用地 7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 49.35 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 2.35 万元/人。
(二)青苗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1.35万元/公顷(仅耕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1、本公告在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改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22日。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过半数但靖江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22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新桥镇礼士村四组、六组、九组、十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7月5日。
本公告发布后,市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答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斜桥镇新木村丁家组、顾东组,荷花村石桥二组、荷花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6日。
本公告发布后,市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答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版权声明:本文由靖江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