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动产交易登记、农房确权登记、二手房办理不动产证及电水气联动过户受理点你看
原标题:企业不动产交易登记、农房确权登记、二手房办理不动产证及电水气联动过户,受理点你看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7〕16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车库车位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8〕1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五楼安监局窗口(综合受理1-2窗口)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755号人民大会堂后面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金乡管理所(金乡分中心)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钱库管理所(钱库分中心)
地址:苍南县钱库镇龙亭西路148号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宜山管理所(宜山分中心)
地址:苍南县宜山镇环城西路205号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桥墩管理所(桥墩分中心)
地址:苍南县桥墩镇松桥西街107号
地址:苍南县藻溪镇兴洲街119号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矾山管理所(矾山分中心)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马站管理所(马站分中心)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赤溪管理所(赤溪分中心)
(一)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严格按照“拆旧建新、一户一宅、不突破户型标准”的原则;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先行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林地的,应当依照林业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二)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在册登记的村民。
2.经批准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建房的,应当持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材料,并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房的,应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
3.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且本人长期与其一起居住,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证明并核实,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现役军人
(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家属申请建房的,提供有效证明后,上述人员可以按本村常住户口计算。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加计一人计算: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家庭(独生子女已结婚的除外)的;已婚多年尚未有子女家庭的;依法登记的初婚夫妇(包括再婚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持《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县计生指导站出具的确定其已怀孕证明的。
5.经批准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以及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房的,其宅基地面积参照村民同等标准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7】16号)
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五楼安监局窗口(综合受理1-2窗口)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755号人民大会堂后面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金乡管理所(金乡分中心)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钱库管理所(钱库分中心)
地址:苍南县钱库镇龙亭西路148号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宜山管理所(宜山分中心)
地址:苍南县宜山镇环城西路205号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桥墩管理所(桥墩分中心)
地址:苍南县桥墩镇松桥西街107号
地址:苍南县藻溪镇兴洲街119号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矾山管理所(矾山分中心)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马站管理所(马站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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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二手房办理不动产证及电水气联动过户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需要在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的同时做水、电过户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7〕16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车库车位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8〕1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五楼安监局窗口(综合受理1-2窗口)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755号人民大会堂后面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金乡管理所(金乡分中心)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钱库管理所(钱库分中心)
地址:苍南县钱库镇龙亭西路148号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宜山管理所(宜山分中心)
地址:苍南县宜山镇环城西路205号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桥墩管理所(桥墩分中心)
地址:苍南县桥墩镇松桥西街107号
地址:苍南县藻溪镇兴洲街119号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矾山管理所(矾山分中心)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马站管理所(马站分中心)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赤溪管理所(赤溪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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