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定依法出让民乐县生态文化村一期B区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我局拟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土地出让相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宗地位置及面积。宗地位于民乐工业园区银河路西、纬七路北。四至范围是:东至银河路,南至纬七路,西至生态文化村一期A区,北至国有土地。面积5.9819公顷(89.73亩)。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二、出让用途及规划指标。宗地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三、出让方式及年限。宗地以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年限70年。
四、土地收益及其它。土地出让后,收益全额上缴县财政,土地出让价格由民乐县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确定。
五、出让方案审批。依据土地管理法律规定,我局拟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确定了土地出让的相关事项,请县政府审查。
主办: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民乐县信息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62072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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