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4月7日作出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管委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月7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江洲路靖江市政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关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管委会城北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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