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靖江市耕地保护绩效评价激励对象的公示
根据《靖江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开展了年度耕地保护激励绩效评价工作。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的东兴镇等个村的评价结果已经市政府确认,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7日至6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激励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6月21日17时30分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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