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跃丰新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康路21号10幢
在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康路21号10幢,利用购置的江苏慧创家居产业园闲置生产厂房约4629.3m2,购置安装搅拌机、冷却塔、注塑机、丝网印刷机、热转印机等生产设备45台(套),建设塑料家居用品生产线,从事塑料家居用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桶200万只。
1、废水污染治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新港城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土壤和地下水: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险固废暂存仓库、化粪池、生产线区域、原料仓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2、废气污染治理。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是加热注塑/吹塑工段、印刷工段、烘干工段、废料粉碎工段产生的粉尘等废气;其中:烘干工段采用电加热并采用封闭方式,印刷须采用水性油墨;加热注塑/吹塑、印刷、烘干工段产生的VOCs(NMHC)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废料粉碎工段产生的粉尘由封闭抽屉式收尘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30m。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排放的VOCs(NMHC)等有机工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及印刷工段产生的VOCs(NMHC)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未捕集到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NMHC)等有机工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雷、防雨、防晒、防扬散及防腐防渗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废机械(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手续。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5、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原料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7、优化厂区布局,规范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合理配套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装置)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8、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在治理方案选择、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要吸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结论和建议,对存在潜在风险的生产工段或产污环节,须组织专题论证;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年产300万件家具配套橡胶滚轮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康路21号4幢1层
在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康路21号,租用泰州市银兴家居有限公司4幢1层生产厂房约1624m2,购置安装挤压机、出片机、分条机、碎切机、注射成型机、不锈钢硫化罐、空压机等生产设备20台(套),建设橡胶滚轮生产线万件家具配套橡胶滚轮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家具配套橡胶滚轮300万件。
1、废水污染治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新港城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土壤和地下水: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险固废暂存仓库、化粪池、生产线区域、原料仓库、废气处理装置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2、废气污染治理。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是混炼胶挤压出片、注射成型、硫化等工段产生的橡胶废气、胶片碎切粉碎工段产生的粉尘、危废库暂存产生的废气、恶臭气体等;其中:混炼胶挤压出片、注射成型、硫化等工段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碱喷淋洗涤+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胶片碎切粉碎工段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碱喷淋洗涤+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危废暂存间导排废气须设置1套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生产车间须设置1套移动式橡胶废气除味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30m。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NMHC)等废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二硫化碳、硫化氢等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未捕集到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NMHC)、颗粒物等有机工艺废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标准、二硫化碳、硫化氢等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雷、防雨、防晒、防扬散及防腐防渗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喷淋废液、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手续。其它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5、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原料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7、优化厂区布局,规范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合理配套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装置)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积极做好污水管网的对接接管工作,保证项目废水接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新港城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并以此作为项目环保竣工“三同时”的验收前提条件。
8、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在治理方案选择、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要吸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结论和建议,对存在潜在风险的生产工段或产污环节,须组织专题论证;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时代大道东18米
在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时代大道东18米,在现有厂区内东侧新建1幢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4556.16m2,同时利用厂区原有(原项目已停产)1幢办公楼、1幢生活用房、1幢生产车间,建筑面积4061.82 m2,购置安装行车、锯床、冲床、氩弧焊机等生产设备32台/套,实施船舶配套设备制造项目,建成后年产15条万吨轮舾装件配套产品,其中:人孔2000件、消音器60个、海水滤器500个。
1、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环境管理。
2、废水污染治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新港城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土壤和地下水: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化粪池、污水管道、危险固废暂存仓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3、废气污染治理。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是下料工段产生的粉尘、焊接工段产生的烟尘、打磨工段产生的粉尘等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有效收集处理达标后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标准要求; 未捕集到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要求。
4、噪声污染治理。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5、固体废物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雷、防雨、防晒、防扬散及防腐防渗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废液压(机械、润滑)油、废切削液(乳化液)、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手续。其它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6、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原料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8、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在治理方案选择、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要吸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结论和建议,对存在潜在风险的生产工段或产污环节,须组织专题论证;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2022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版权声明:本文由靖江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