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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靖江市德恩汽配制造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admin1年前 (2024-09-24)靖江产业信息5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年热处理3300吨汽车零配件项目

  在靖江市斜桥镇斜新路6号,租用江苏大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靖江管业分公司闲置标准厂房1000m2,购置安装网带炉、箱式多用炉、渗碳炉等生产设备5台(套),从事年热处理3300吨汽车零配件项目;项目建成后年热处理汽车零配件3300吨。

  1、废水污染治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用专用槽罐车运至新港城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清洗水由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土壤和地下水: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险固废暂存仓库、化粪池、生产线区域、原料仓库、废气处理装置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2、废气污染治理。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是淬火工段产生的油烟(雾)、液化气助燃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危废库暂存产生的废气、恶臭气体等;其中:淬火工段产生的油烟(雾)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NMHC)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未捕集到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NMHC)、颗粒物、SO2 、NOx、烟尘、甲醇等工艺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氨等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雷、防雨、防晒、防扬散及防腐防渗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废机械(液压、润滑)油、浮油、废油、淬火废渣、清洗后的含油废水、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手续。其它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5、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原料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7、优化厂区布局,规范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合理配套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装置)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8、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在治理方案选择、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要吸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结论和建议,对存在潜在风险的生产工段或产污环节,须组织专题论证;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用专用槽罐车运至新港城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年产65吨超高纯碳素制品生产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太路51号(靖城街道罗家村、旺桥村)

  租用靖江市中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房约1000m2,购置安装3套提纯炉、1台纯水设备、2台冷却水设备、1台超声波清洗设备、1台烘干设备、1台线台尾气除尘装置等生产设备,从事年产65吨超高纯碳素制品生产项目。

  1、废水污染治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冷却水和喷淋塔废水,其中:超声波清洗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超声波清洗废水由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与纯水制备浓水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合并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新港城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喷淋塔废水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土壤和地下水: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化粪池、污水管道、危险固废暂存仓库、沉淀池、危化品仓库、原料库、生产车间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2、废气污染治理。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是提纯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氟气等废气,由负压收集后经“夹套管道冷却+布袋除尘+碱洗”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未捕集到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污染治理。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雷、防雨、防晒、防扬散及防腐防渗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颗粒物、氟化物及喷淋废水(液)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手续。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使用和贮存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7、优化厂区布局,规范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合理配套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装置)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积极做好污水管网的对接接管工作,保证项目废水接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新港城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并以此作为项目环保竣工“三同时”的验收前提条件。

  8、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在治理方案选择、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要吸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结论和建议,对存在潜在风险的生产工段或产污环节,须组织专题论证;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9、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取得靖江市工信、应急等相关部门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经一路59-20号

  租用靖江市北辰城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4781m2,购置单挤出微波硫化生产线、硫化机、开炼机、捏炼机等设备设施53 台(套),从事年产1000吨橡胶制品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橡胶制品1000吨的生产能力。

  1、废水污染治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干式除雾器水帘柜、水喷淋塔、冷却水、喷枪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其中:职工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城北污水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水喷淋塔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水帘柜、水喷淋塔废水等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调漆工段;本项目无生产性工艺废水排放。

  土壤和地下水: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间、化学品间、喷漆区域、粘合区域、炼胶区域、硫化区域等生产车间、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2、废气污染治理。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是称量、投料工段产生的称量、投料粉尘、密炼、开炼、混炼、硫化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NMHC)、二硫化碳等废气、金属骨架切割、焊接、打磨、抛丸等工段产生的粉尘、电梯配件粘合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漆(含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等)、电加热烘干工段产生的NMHC(VOCs)等有机废气、颗粒物(漆雾等)、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废气等;其中:项目喷漆(含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等)、电加热烘干、粘合等工段须设置封闭式车间,产生的NMHC(VOCs)等有机废气、颗粒物(漆雾等)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帘柜+水喷淋+干式除雾+二级以上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称量、投料工段产生的称量、投料粉尘、橡胶制品密炼、开炼、混炼、硫化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NMHC)、二硫化碳等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废气等一并经布袋除尘+水喷淋+干式除雾+二级以上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抛丸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激光切割、焊接、打磨等工段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15m。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喷漆(含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等)、电加热烘干工段产生的NMHC(VOCs)等有机废气、漆雾(颗粒物)等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中限值要求;称量、投料工段产生的称量、投料粉尘、橡胶制品密炼、开炼、混炼、硫化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NMHC)、危废暂存库产生的NMHC(VOCS)等废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中限值要求;切割、焊接、打磨、抛丸等工段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二硫化碳、臭气等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未捕集到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MHC(VOCs)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要求、二硫化碳、臭气等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等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雷、防雨、防晒、防扬散及防腐防渗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附着有毒有害原辅料的废包装材料、沉渣、水帘柜和水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废漆渣、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手续。其它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5、优化厂区布局,规范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合理配套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加强项目废气等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8、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在治理方案选择、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要吸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结论和建议,对存在潜在风险的生产工段或产污环节,须组织专题论证;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9、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年产100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租用靖江市新振兴车辆配件厂闲置标准厂房1200m2,购置安装热处理装置、冲床等生产设备16台(套),从事年产100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100万套汽车零部件。

  1、废水污染治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用专用槽罐车运至靖江市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清洗水由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土壤和地下水: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险固废暂存仓库、化粪池、生产线区域、原料仓库、废气处理装置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2、废气污染治理。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是淬火工段产生的油烟(雾)、抛丸工段产生的抛丸粉尘、燃烧废气、危废库暂存产生的废气、恶臭气体等;其中:淬火工段产生的油烟(雾)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抛丸工段产生的抛丸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NMHC)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未捕集到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NMHC)、颗粒物、SO2 、NOx、烟尘、甲醇等工艺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氨等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雷、防雨、防晒、防扬散及防腐防渗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废机械(液压、润滑)油、浮油、废油、淬火废渣、清洗后的含油废水、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手续。其它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5、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原料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7、优化厂区布局,规范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合理配套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装置)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8、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在治理方案选择、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要吸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结论和建议,对存在潜在风险的生产工段或产污环节,须组织专题论证;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或备案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用专用槽罐车运至靖江市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2年7月7日-2022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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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城镇:更新城镇化固定收益投资组合总额约266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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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江苏靖江园区2100平米单双层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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