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关于依法划拨民乐生态工业园区道路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我局拟报请县政府批复划拨供应民乐生态工业园区道路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相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宗地位置及面积。宗地共5宗,分别位于纬六路(银河路至经九路),银河路(化工大道至纬八路),经九路(纬六路至化工大道),纬八路(经五路至银河路),化工大道(经五路至江陇路)。面积32.4585公顷(486.88亩),分别是:纬六路7.91公顷(118.65亩),银河路3.2045公顷(48.07亩),经九路3.6277公顷(54.42亩),纬八路4.8167公顷(72.25亩),化工大道12.8996公顷(193.49亩)。
二、宗地用途。该宗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供地方式。该宗地以划拨方式供给民乐县鑫园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民乐生态工业园区道路二期工程项目用地。
主办: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民乐县信息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62072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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