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创新管理机制践行节约集约
靖江市位于苏中平原,三面环江,拥有长江岸线公里,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市域总面积665平方公里,下辖8个镇,1个街道办,2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人口68.2万。近年来,靖江市围绕“以港兴市、港城相依”主体战略,实现了港口、产业、城镇、生态“四位一体”的协同发展。2011年,全市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06亿元,财政收入118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突破45亿元。主要经济指标保持苏中领先,居江苏省第八位,全国百强县市第34位。
靖江市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紧缺。特别是跨入新世纪后,随着沿江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土地供求矛盾更加突出。为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靖江市按照“节约用地、优化发展”的土地管理总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各项要求,依托创建工作平台,强化宣传教育,健全体制机制,落实监管措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较好实现了经济社会的高效、协同发展。
一、政府主导,政策引导,认真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经贸、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部署、综合协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创建工作。各镇、园区、办事处也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机构。为保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落实任务,明确要求,并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靖江市新增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办法(试行)》等文件,大力推进新增工业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对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土地利用起到了较大促进作用。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 “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市、靖江市土地管理模范镇、靖江市基本农田保护模范村”联创活动。每年年初,组织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专项部署年度联创工作。市政府与各镇、园区、办事处签订工作责任状,落实基层政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责任。通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有章可循、有人可问、有责可究。
(三)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出台专项考核细则,明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执法、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考核内容,严格考核标准。将专项考核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由监察、国土、财政等部门定期检查监督,达不到联创要求的,一律实行综合考评“一票否决”,市委、市政府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调整。实行年度土地利用审计制度,将土地计划指标、专项资金分配与各镇、园区、办事处上年度土地利用情况相挂钩,对土地管理先进地区予以重点政策倾斜。被表彰为年度“土地管理模范镇”和“基本农田保护模范村”的单位,市政府分别给予8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实行保证金制度,各镇、园区、办事处党政负责人缴纳8000元至15000元的土地管理保证金,通过考核方予返还和奖励。
二、开拓创新,务求实效,不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一)强化规划指导,推进“三个集中”。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工业、交通、水利等专业规划的衔接对应。进行统筹协调,合理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在产业发展上,重点保障开发区的用地需求。实行市、镇联动开发,各镇招引的项目一律进入开发区建设,实行集中布局、 “零土地招商”、“飞地开发”。避免了零散布局、分散开发,有效节约了土地资源。在城市建设上,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和数量,调控发展规模和速度。目前新城框架已逐步拉开,并初显雏形。不仅增强了城市承载功能,而且改善了人居环境,吸引了大量人口向城市集中。在农民住宅建设上,按照“一个主城区、四个片区、若干个农民集中居住点”的城镇体系结构,结合沿江开发、新农村建设,集中建设农民公寓小区。目前,全市在各镇均规划了集中居住点,已吸引15000多户农民入住,不仅设施齐全、环境更优,而且户均占地比原来节约三分之一以上。
(二)优化资源配置,突出“一项改革”。出台《靖江市新增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办法(试行)》,对新增工业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政策实行重大调整,全面引入土地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土地资源要素分配的市场化运作。建立工业用地制约机制,提高用地准入门槛。将全市工业用地项目分为点供及单独选址项目、成长型(高产出)企业项目、中小型企业项目等三种类型,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准入条件。企业上年度开票销售达到2亿元,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或开票销售达到5000万元,亩均税收达到12万元以上的,才能作为成长型(高产出)企业参与工业用地竞价报名。建立用地指标竞价机制,实现实质性市场化配置。规定:成长型(高产出)项目必须先竞拍用地指标,然后才予办理规划选址和土地出让手续。将价格竞争提前至指标分配环节,将过去土地指标行政配置模式彻底转变为市场配置模式,所有工业用地真正走上了“举牌拿土地,市场定价格”的轨道,充分发挥了市场“看不见的手”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产出达标奖励机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明确了相应的达标奖励政策,企业在投产后三年内年亩均税收达到规定标准的,政府将分别给予奖励。产出效率越高,奖励额就越大,蕞大限度地体现对鼓励类产业、优质企业的扶持,有效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
(三)完善审批管理,落实“三个严格”。一是严格核定新增用地规模。重点控制三个指标:一是投资总量指标,对总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项目,不单独供地,引导其进园区标准厂房;二是投资强度指标,新建项目每亩投资额必须达到250万元以上;三是产出水平指标,项目竣工达产后,每亩产出税收不得低于10万元。不达政策要求的,预审时一律不予通过。近年来,全市有60多个项目因不符合政策而被拒之门外。二是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工业用地使用人另外还须签订补充合同。合同中包括亩均注册资本、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亩产税收等量化指标。每项指标均高于江苏省规定标准的30%以上。同时合同约定由国土部门按成交价款收取4%至1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投产后不达标的,没收履约保证金。三是严格项目批后开工、竣工环节监管。土地出让后,督促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土地使用条件和确定的开工期限组织建设。对供地两年未开发建设的地块,坚决依法收回。对上一年度征用后未办理供地手续的或半年度供地率达不到80%的园区,暂停受理新的土地报批手续。实行项目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制度,有效防止投资规模不实、降低投资强度、改变土地用途等违规行为发生。
三、内涵挖潜,强化监管,不断提升土地资源管护水平
(一)严格保护整理耕地。开展耕地“一责两网”工作,落实镇村两级管护网络和工作责任,全市基本农田稳定在35.56万亩。认真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围绕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注重将土地复垦与老庄台改造、农田水利建设、发展庭院经济、农村道路建设相结合,提高土地复垦整理的综合效益。近年来,共投入资金1.1亿元,复垦土地总面积达1.6万亩,新增耕地8274亩。通过进行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深入实施“双清”工程,建设万亩生态园,有效提升了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二)努力挖掘存量资源。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对学校撤并以及关停、破产倒闭企业的遗留土地资产,重新规划布局或“腾笼换鸟”,促进其二次入市流转。鼓励旧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向工业园区迁移,原址地块进行市场化运作,不仅显化了土地资产价值,而且也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近年来,靖江市共盘活存量土地300余宗,面积近5500亩,有效缓解了用地供需矛盾。
(三)积极推进长效执法。完善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纠正的“四早”机制,通过强化日常巡查、聘请邮递员为土地监察信息员等手段,及时发现各类新发违法用地;与市人民法院联动,在全省率先推行行政命令行为强制执行制度,把司法介入提前到下发停工通知环节,国土执法大队和法院执行机构闻警即动,强力推进“早制止”;与规划、城管、公安、乡镇政府联动帮拆,合力推行“早纠正”;与市监察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用地责任人的追究力度,提高案件查处的震慑力。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借助科技手段严查违法用地,卫片执法立案率、查处率、结案率均达100%,确保实现 “双零”目标。靖江市连续五年获得了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市”殊荣,真正实现了“保增长、保红线”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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