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乐清财政:积极做好土地出让收入划转工作
7月1日上午,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为市民黄先生成功办理了土地出让金个人补缴业务,并开具了乐清市首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标志着乐清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征管业务顺利实现划转。
一是加强平台开发,确保信息共享。鉴于目前全省还未建立统一的征管信息共享平台的实际,同时为提高办事效率,市财政局决定对全市现有的土地出让金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在原系统基础上,开发增加税务局客户端,缴费人缴费后通过税务局客户端,将征管信息共享传递给财政局、自规局,从而实现财政、自然资源、税务三方的互联互通,征管信息实现实时共享。根据划转后新流程的要求,梳理整合了两部门间业务流转所需的必要信息,开发了缴款联系单模块。自规局签订合同后,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缴款联系单并传递给税务局,税务局缴费后再根据联系单返回征管信息,有效提高了征管效率。由于7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渠道缴纳,为避免发生误缴而产生的退库情况,根据合同的签订时间作为系统设置,通过系统自动判断产生新旧不同的缴款通知书(缴款联系单),有效规避了划转初期窗口人工操作可能存在的失误。
二是简化流程设置,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全市土地出让金不同业务类型及实际情况,市财政局牵头多次召开协调会,反复对划转后的流程进行细化推敲演练,将土地出让金征缴流程再细分为个人(公开出让除外)、单位和公开出让竞得人两类,其中个人用户需凭联系单到税务窗口申报缴费,企业用户可根据税务部门推送的缴款通知书通过线上直接申报缴纳。根据划转后工作需要,设置《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缴款联系单》,联系单作为自然资源部门和税务部门业务传递的凭证,联系单的产生、传递、返回均通过系统实现线上传递,联系单内容通过合同的信息产生,有效避免了人工输入操作可能产生的错误,保证了征管数据信息在三方共享传递中的准确性。对于企业用户,由自规部门通过线上向税务部门传递缴款联系单,再由税务部门根据缴款联系单向企业用户推送缴款通知书,企业缴费用户再根据缴款通知书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款,蕞后税务部门通过线上将相关资料传递给自规部门归档,从而实现了企业缴费用户的“线下跑零次”。
三是落实便民措施,探索服务新办法。从土地出让金划转工作部署规划会议开始,市财政局就将划转工作绝不能影响群众办事作为规划的前提,将如何提高群众业务办理便捷度、体验感,作为划转准备工作的头部要务。考虑到全市各税务分局契税缴纳地点设在各行政服务中心,并综合考虑网络连通时间、业务之间衔接性等因素,经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和税务部门,蕞终将土地出让金申报缴纳点也设置在各行政服务中心。此外,统一整合设置缴款联系单,减少其他各种不必要的资料传递,提升征管效率,优化流程缩短平均办件时间,避免因划转工作增加群众业务办理负担。充分利用现有的征管信息共享平台,争取实现“让线上信息跑起来,线下少跑一次”的工作目标,目前企业用户已实现线上一次办结,下阶段将对现有服务器进行优化改造,以进一步提升个人缴费用户办事便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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