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028号提案的答复函
靖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工业用地需要改为商业用地的企业,政府宜研究制定相关办理政策和统一收费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就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用地的办理,我市于2011年出台了《靖江市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处置办法》,提出了相关处置意见及出让金缴纳标准,由市规划、国土、住建、工商、环保、监察、公安、法院、消防、卫生、财政、税务、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在街道(园区、办事处)共同履行工作职责。
目前,对净地申请改变用途的,如规划许可,可按规范程序随时办理。难度较大的是对已经违法改变用途的企业。市国土局虽然可以按照《处置办法》要求,在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后补办,但因违法改变用途建设的建筑绝大部分既不能满足新用途下的规划要求,同时建筑安全以及消防要求等也不能达到法定标准。因此,改变用途补办面临的困境并不是政策与收费标准不完善,而是现有建筑不符合规划、消防等法定要求,而整改又面临极高代价的问题。
如现有建筑能取得规划许可,我局可按上述文件精神进行规范处置,出让金缴纳标准在按新规划用途评估基础上结合市场确定。但缴费后仍然面临无法通过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审核,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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