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院园区法庭出奇招巧妙治理拆迁安置区出租难题
拆迁安置区人员杂、租房多,辖区居民与外来人口混居,社区治理难度大,如何兼顾房东、房客和其他业主的利益。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指导莲沁苑社区制定房屋租赁居民公约,化解出租房屋纠纷。
为加强社区有效管理,维护社区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就辖区居民对外租赁房屋特制定如下管理公约:
一、租赁房屋需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载明房屋房号、出租人、承租人、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等;租赁合同期限应以不超过2年一签,并将合同复印件送交社区进行备案登记,社区做好外来租赁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一层车库不得对外出租用于居住生活使用。仅限于租赁存放无消防隐患的物品、停放车辆等使用;
三、租赁房屋应进行备案登记。房主出租房屋前,应当到社区物业办公室进行备案,列明房主姓名、联系方式、房号、房屋状况、租赁期限;承租人基本信息,包括承租人姓名、联系方式、居住人数、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社区工作人员经对房屋现场勘查具备出租条件后,出租人方能对外出租并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四、禁止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的人员。出租人应严格核查承租人身份信息,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或不能证明身份的不明人员;对于承租人为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能独立承租使用房屋,必须有监护人陪同共同居住生活,并由监护人签订租赁合同;
五、房屋出租人应确保房屋安全。不得将不具备使用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对外出租,不得将房屋改造为群租房对外进行出租作为宿舍使用,每户房屋的居住人员,两居室的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三居室的不得超过7人;
六、出租房屋的用途仅限于生活适用。小区内的住宅房屋仅限于居住生活使用,承租人不得用于办公、仓储等非居住生活;
七、出租人应对房屋适用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房屋出租人发现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违反约定用途,在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内部居住有可疑人员时,应头部时间报告社区居委或向公安机关进行反应举报;
八、承租人应积极配合社区居委管理。承租人使用房屋期间,应遵守社区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承租人为非靖江市户籍人员的,应积极主动至社区进行报备并至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明领取居住证并将居住证复印件报送社区备案;
九、莲沁苑社区居委有权对辖区内房屋租赁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承租人应配合社区居委的定期安全检查,对房屋租赁事宜中双方存在的不规范及违反法律规定、存在安全隐患之情形,社区居委有权要求责令双方及时予以纠正、整改,拒不履行纠正整改的,社区将依法向公安、消防、安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反应要求处理;
十、本管理公约由莲沁苑社区居委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房屋租赁管理公约,在房屋租赁中直接送交出租人、承租人双方,作为租赁合同条款不可分割部分,双方均应遵守本公约规定。
(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指导制定)
靖江市莲沁苑社区位于该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是靖江市沿江开发拆迁建设蕞早的拆迁安置区,辖区容纳住户5200余户,居民2.5万人左右、商贸企业300余家,周边规模企业较多,外来人口众多,由于租金价格适中、上班较为方便,大量外来人口典租在莲沁苑社区,辖区居民对外出租房屋占比20%达1000余户,社区居委在房屋租赁、外来人员管理中所遇情况错综复杂,社会基层治理难度较大。为加强社区有效管理,维护社区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切实维护保障全体居民安居乐业,保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指导莲沁苑社区就辖区居民对外租赁房屋常见纠纷制定该公约。2022年11月11日全体社区两委班子开会讨论表决通过该公约,并向全体社区居民进行公示。
今年以来,靖江法院积极弘扬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法庭紧紧依靠辖区党委政府,与社区村委“打成一片”,了解掌握村务动态,通过类案信息反馈机制,充分梳理辖区内案件的共性问题,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以乡语俚语形式,指导修订乡规民约,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参与基层治理司法职能。
原标题:《靖江法院园区法庭出奇招,巧妙治理拆迁安置区出租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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