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新字197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十五个工作日内(2
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江苏省靖江市新桥镇五星村范家圩中50号
江苏省靖江市新桥镇五星村丁家圩西24号
江苏省靖江市新桥镇五星村姚家圩东20号
江苏省靖江市新桥镇五星村薛家圩中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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